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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5-06-30 17:11:16


郭有明在法庭上流泪忏悔。 贾共鑫 摄影

    本网讯(冀天福)  6月30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一案。新闻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两长”同现法庭

    本案除了被告人之前的身份引起人们的关注外,另一个关注点是,该案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担任审判长,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出庭支持公诉。“两长”同时出现在同一个法庭上。

    据“豫法阳光”微博显示,8时30分,审判长、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宣布开庭。庭审中,审判长核实被告人情况,宣布案由及法庭组成人员,告知诉讼权利等。

    8时39分,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宣读起诉书。8时50分,法庭对被告人郭有明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查。

    随后,法庭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有明收受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人民币300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对起诉书指控郭有明收受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董事马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23.6211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对起诉书指控郭有明收受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伟共计折合人民币1025.812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对起诉书指控郭有明收受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余楚云人民币131.4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10时05分,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11时02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法警将被告人郭有明带出法庭。

  被告人当庭流泪忏悔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等四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郭有明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郭有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郭有明做最后陈述中,真诚认罪悔罪,数次哽咽、流泪。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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