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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欠雇工劳务费用十五万余元不予清偿被诉
发布时间:2015-07-03 09:25:26
雇主欠雇工劳务费用十五万余元不予清偿被诉 原告薛占军2010年11月分别为被告承建主井热风炉土建工程和南北井地面零星工程,主井热风炉土建工程于当年按期完成,并经过验收,工程款共计171522.95元。南北井地面零星工程一直陆续施工到2011年4月,并投入使用,工程款共计53000元。原告长期向被告催要,被告仅支付工程款70000元,下欠154522.95元,被告一直拖欠,不予清偿。被告拖欠原告的工程款全部是劳务费用,原告为了清偿施工工人的劳务费,四处举债,造成原告债台高筑,全家生活极度困难。 来源:
禹州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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