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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执行干警节假日宾馆床下擒“老赖”
发布时间:2015-07-08 11:30:50


    本网讯(赵小锁 代文官)  7月4日(星期六)下午,刚从外边忙碌回到家的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郭庆华接到执行局毛智伟局长电话,说:“刚刚接到申请人举报,长期外出躲债的被执行人孙某某现在正居住在义马市某宾馆内,请你们组织人员立即前往执行。”放下电话后,执行干警郭庆华会同另一名执行干警王志民立即前往义马市某宾馆,最终在宾馆内的床下将被执行人孙某某成功擒获。这只是该院执行干警利用节假日执行的一个侧影。

    从2011年9月份至2012年10月份,原告王某某向被告孙某某提供U型钢206套合计U型钢货款为885800元和其它工矿产品货款128168元。经原告讨要,被告未付货款,原告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014年11月10日,渑池法院依法作出(2014)渑民初字第1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孙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某U型钢货款和其它工矿产品货款1013968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1月15日,三门峡中院依法作出(2015)三民终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诉人孙某某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案件生效后,申请人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某某为规避执行,长期在外躲避藏匿,下落不明。为了追回货款,申请人王某某多次来法院要求尽快执行,执行人员也多次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在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和街的家里,苦口婆心地规劝其家属和亲戚打听被执行人行踪,但被执行人孙某某却像从人间蒸发一样无影无踪,多次查找其财产账户也无果。

    为了早日能追回货款,申请人王某某也一直在努力配合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孙某某,7月4日下午,当申请人王某某发现被执行人孙某某的行踪后,立即给执行局领导通了电话,院领导高度重视,遂即启动执行应急机制,指示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展开执行,执行干警赶到宾馆前,被执行人在一起的朋友发现情况不对,随将被执行人藏到了住宿宾馆房间内的床下,而后锁门离开。执行干警赶到宾馆后在宾馆服务员的配合下进入房间,一番斗智斗勇后执行干警在宾馆的床下将被执行人孙某某擒获并拘传到法院,最终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

    今年以来,渑池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领导指挥下,集中对逃避执行,隐匿住处的一些被执行人清查摸底,对查明线索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有力地缓解了“执行难”问题和警示部分“老赖”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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