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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法院上半年院长庭长办案占结案总数36%
发布时间:2015-07-10 09:51:01


李剑勇院长开庭场景。

    本网讯(杨程捷)  为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

    7月9日,在井冈山法院第一审判庭,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剑勇担任审判长审理曾远受贿案,人民陪审员罗慧琼参审。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曾远提出自己未主动索贿且系自首,李剑勇将案件争议焦点锁定于此,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新一轮的辩论。辩论结束后,李剑勇结合相应法条向被告人释明受贿罪的概念、特征及行为方式,同时希望被告人能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反省自身,今后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被告人曾远在做最后陈述时说:“谢谢审判长刚刚对我说的一席话,我走上这条路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我愧对组织、领导和同事,以后一定好好做人。”

    为顺应司法改革大潮,井冈山法院加大院长、庭长办案力度,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对院长、庭长每年作为承办人办案的数量、范围和相关事宜作出明确要求,发挥院长、庭长解决法律难题,增强释明说理,提升庭审驾驭能力的优势,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审判质效提升。

  据悉,2015年上半年,该院院长、庭长办案91件,占结案总数的36%。院长、庭长穿上法袍、走上审判台,将成为井冈山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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