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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法院为47名工人发放拖欠工资款34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5-07-10 16:56:25


图为农民工喜领工资

    本网讯(王希玉 鞠传娥)  近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为47名工人集中发放34万余元工资款。

    刘某等47人原为某公司工人,该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至2013年6月已拖欠工人工资34万余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责令改正未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高唐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听证会,认为行政决定书存在数额计算方面的瑕疵,但不影响行政决定的效力,遂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对行政决定书准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给刘某等47名工人工资347180元。

    此后,被执行人仍未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该院办案法官经过积极调查、协调,查封被执行人设备一套,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将案款全部缴清,也让47名工人领到了拖欠已久的“血汗钱”。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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