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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官15分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2015-07-10 14:30:36


    本网讯(罗扬云 农淑兰)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黄法官仅用15分钟时间就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2015年5月19日,农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宁明县的一条道路上行走,与对向驾驶小货车的徐某相撞,造成农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农某受伤后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出院后与徐某达成赔偿协议,俩人相约到法院要求司法确认。

    宁明法院当即为农某办理了立案手续,主办法官当即主持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黄法官结合案情,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应负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由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都接受法官的调解方案,经过15分钟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徐某当庭赔偿农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3000元的赔偿协议。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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