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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报废拖拉机肇事致死一人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7-10 10:02:21


    本网讯(廖长春)  一男子无证驾驶报废拖拉机在路上撞死一人,不仅要赔偿损失不说,还要接受法律惩处,真是后悔莫极。6月22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肖意荣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4年7月27日19时35分许,被告人无证驾驶报废拖拉机,由泰宁县上青溪下码头往崇际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崇际村上岚坑路段时,碰撞到相向行走的被害人徐某,事故造成被害人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被告人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全部赔偿款30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全部赔偿款,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给予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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