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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法院庭审进企业 “阳光司法”敲警钟
发布时间:2015-07-13 09:26:46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苏慧娟)  7月10日,云南省洱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展“阳光司法”,把庭审搬到云南大理洱宝实业有限公司,对尹某职务侵占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处被告人尹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2010年3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尹某在担任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威信经营部负责人及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销售总公司贵州省区昭通联营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人民币159773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职务侵占罪。

    洱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尹某职务侵占一案,并将该案列为2015年度“阳光司法”案件,有针对性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骏马集团及洱宝公司中层以上领导等共计160人,到现场旁听案件,旨在拓展司法公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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