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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成功调解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发布时间:2015-07-27 11:27:59


    本网讯(吴俐俊)  7月21日,四川南江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首例因家暴引发的请求人身安全保护令保全案。

    7月20日下午5时许,一女当事人神情忧郁的走进南江法院,请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现年34岁的胡某向法院申请:一是禁止被申请人雷某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二是禁止被申请人雷某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正常生活;三是必要时,可责令被申请人雷某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经过和胡某沟通得知,2003年申请人胡某与被申请人雷某登记结婚,生育一女现年11岁,婚后雷某性格暴躁,精神偏激,尤其是在最近几年,受生意经营失败的刺激,经常无故打骂、威胁、恐吓胡某。2015年6月27日凌晨1点多,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雷某对胡某拳脚相加,胡某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3天,诊断为:右侧第8肋骨骨折,右上肺局部性气胸,左侧肩峰线性骨折,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她诉请的主要目的不是离婚,就是需要法院给雷某一个震慑,让他不再动手打人。

    行为保全案,因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在南江法院还是首例,案件新奇,情况特殊,时间紧迫,在接到案件后,立案庭立即将案件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依法及时立案。

    7月21日下午,承办人吴俐俊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亲属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法律、情感、家庭、子女等角度对雷某进行了教育,通过细心调解,雷某从内心感到深深悔意,现场氛围也得以缓和。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雷某当庭向胡某口头认错道歉,在取得胡某及其亲属的谅解后,当场给胡某写下不再有家暴行为的书面保证,同时也向女儿认了错,请求女儿原谅。晚上7点,看到一大家人其乐融融的离开法院,承办法官心里也倍感欣慰。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做好涉家暴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涉及民生、民利,是切实保障公民人权、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秩序的重大举措。人身安全保护令虽然不是万能的,但作为司法救济手段,对施暴者予以震慑,无疑给受害者增添了法律新利器。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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