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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将从8月起实施"清单管理"系列司法改革
作者:魏蒙   发布时间:2015-07-28 09:41:46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7日披露,从8月1日起,该院将实施系列司法改革新举措。其主线为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形式,明确该院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具体内容,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审判责任制。

  据该院副院长黄志坚介绍,此次改革将把金字塔结构的院长、庭长等领导的权力,都置于“限制式”清单之中,院长权力仅为3大项9小项,而审判长的权力却为3大项12小项。需该院庭领导审批的裁判文书或事项由70项减至23项,精减率达67%。

  “还权”于合议庭、以审判权为核心、坚持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是该院此轮司法改革的三大原则。改革将通过同步建立过问案件登记制、错案追究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总目标。

  其中,设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为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竖起一道防火墙,是该院此轮司法改革的一个亮点。改革将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登记制度;规定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调查处理职责与程序;建立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责任追究制度。

  此前,该院已在横琴法院进行了侧重于在审判中去行政化的司法改革。下一步还将指导、推进横琴法院进行第二轮综合示范性改革。这轮改革包括推出澳门居民调解员、建立参考类似案例辩论制度、推行法官跨年考核等。

  “珠海中院虽未像横琴法院那样取消审判庭,但已将院领导编入了有明确权力限制实行清单管理的合议庭,行政领导只对自己参与审理的案件有发言权。”黄志坚说。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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