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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院“四简化”高效审理小额速裁案件
发布时间:2015-07-28 14:16:04
本网讯(胡彩云) 今年以来,安徽绩溪法院在审理小额速裁案件工作中,积极采取简化措施,节约诉讼成本,提升审理质效。截至目前,共审结小额速裁案件410件。 简化立案程序。立案庭对于符合条件且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当即审批、当即立案、当即收费,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或手续不全的,能够当场补齐的当场补齐,不能当场补齐的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手续。 简化庭审程序。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后,灵活安排小额速裁案件的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庭审中,重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记录争议事实,以及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诉讼请求的自认、和解、变更、放弃等意思表示,从而提升庭审效率,专注案件实体审理。 简化调解程序。对于小额速裁案件的审判和调解程序,不再进行严格区分。法官在立案、送达及审理程序中,视具体情况随时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或主动提出和解方案,促成当事人的和解。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与案件调解的过程并行,审结的410件案件中,调解结案368件,撤诉32件,调解率达89.8%,取得了较好效果。 简化裁判文书制作。小额速裁案件审理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调解书除当事人基本信息外,只记载案件双方有争议的简要事实,以及调解结果。判决书只记载主文及简要的判决事实和理由,除当事人要求说明理由外,不再展开论述。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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