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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三次窜入医院盗窃钱财被判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5-07-30 14:50:44


    本网讯(江毅)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志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5月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志民窜至赣州市某医院七楼住院部,窃得在住院部走廊处病床上睡觉的温某、李某夫妻红色女式包一个。包内有温某身份证一张、现金2500余元。

    2015年5月14日凌晨,被告人刘志民窜至丰城市某医院病房内,窃得吴某放在病床上的绿色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2700余元、酷派手机一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972元。

    2015年5月1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刘志民窜至丰城市某医院护士站,窃得鄢某咖啡单肩包一个。包内有现金8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志民多次在医院里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志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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