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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贴心人
——记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陆屋法庭副庭长黄大红 作者:宁蓝柳 发布时间:2015-07-31 14:23:11
黄大红,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从1981年在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已三十多年。他身材瘦小,个头不高,炯炯有神的双眼,给人的第一印象便是谦逊随和。他三十年如一日,扎根在基层法庭,默默地践行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群众称他为“贴心法官”。 倾心调解,构建和谐, 30多年来,黄大红不断接触到民间借贷、邻里磕绊、夫妻不和等纠纷。对于纠纷类案件,黄大红有自己独特的办案见解:他常说,纠纷类案件通过判决能很快结案,但是矛盾不一定得到解决;而如果是通过调解的途径处理,当事人的矛盾能解决得更好,更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黄大红所经办的600多起民商案件中,有80%以上是调解、撤诉结案的。 黄欣(化名)和其丈夫梁月(化名)夫妻二人原本过着幸福的生活,先后育有一双可爱的儿女。4年前,梁月染上了酗酒的恶习,常常邀约朋友来家聚餐喝酒,不务正业。黄欣对梁月好言相劝,希望他能够为家庭、孩子着想,勤劳工作好好过日子。可梁月非但不听劝告,还多次在醉酒后对黄欣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心灰意冷的黄欣将梁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经查阅卷宗,黄大红认为黄欣、梁月夫妻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在黄大红不厌其烦的劝说和巧妙调解之后,2014年6月,在他的见证下,梁月写下一纸承诺愿意改过自新,这才得到了妻子黄欣的原谅。 为了成功化解一起案子,黄大红常常出东家门进西家屋当说客,一次不行去两次,两次不行还有第三次第四次第十次。城镇街道、乡间田野都留下了黄大红的身影和足迹。他总是以他特有的细心,耐心倾听,让当事人把“冤屈”尽情宣泄出来,适时再揉进法律的讲解,其谦和友善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顺利地化解矛盾。 清正廉洁,慎独慎微 黄大红坚持以刚性制度约束自己,做到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2014年9月,某林化有限公司诉某松脂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某松脂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被查封后,该松脂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多次想通过请客送礼,让黄大红给予关照,但都被黄大红一一拒绝了。黄大红还是一如既往地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庭外和解,被告全部履行60多万元的欠款,及时解决了原告企业生产资金周转的困难。多年来,黄大红已经记不清拒绝了多少次这样的说情送礼和宴请。在办案的过程中,他始终严守法官的中立地位,在热忱对待当事人的同时,又保持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距离,不给当事人以“合理的怀疑”,多次拒礼拒贿,清清白白做人,磊磊落落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慎独、慎微,防腐拒变。 爱岗敬业,恪敬职守 在基层法庭,接触的大部分是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类案件。黄大红深知当事人对公正的渴盼之心,因此他抓紧一切时间,阅卷、送达、调查、调解、开庭、写判决,整天忙碌着。在黄大红的办公室里,有一本有些破旧的本子。这是一本普通却不平凡的记事本,是一本有无数故事的记事本。翻开记事本,密密麻麻地记载着案件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简要案情。这本记事本,是黄大红从2012年开始记的,在短短的三年时间,这本记事本已经写得满满当当。本子上的每一个电话号码黄大红都不止一次的拨打过,而像这样的记事本,在黄大红家里还有五六本。这些记事本既是黄大红的工作笔记,也是他30多年基层法官的一个缩影。 30多年来,黄大红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他不惟情、不惟利,只惟法。他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30年如一日的投入审判工作中。三十多年来,黄大红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在灵山县法院系统都名列前茅,曾无数次获得先进个人、“最佳立案员”等荣誉称号,2013年,黄大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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