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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42人特大传销案
发布时间:2015-07-31 18:07:04


图为庭审现场(伍龙菲).

    本网讯(张显远 谭倩漪)  7月31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42名被告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案。该案被告人原籍涉及新疆、四川、陕西等省份,传销组织参与人员超1800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该案庭审将持续进行至8月2日。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3月以来,被告人吴其迅、张春英、杜文洲等42人先后以“纯资本运作”(又称“商会商务运作”)为名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鼓吹“纯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南宁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

    该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人民币33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所谓的“五级三晋制”层级,根据个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作为提成的依据,通过“推份出局制”、组建“大经理室”等方式对传销组织进行管理和复制,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吴其迅等4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该4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江南区法院于庭审前专门组织该案的公诉人及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三方对庭审流程的进行、证据的出示、质证、辩护方式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均达成一致意见。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各界群众到庭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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