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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情:“临时家长”撑起“法律保护伞”
作者:黄津钰 发布时间:2015-07-31 15:01:04
盛夏,突如其来的一场大雨,肆无忌惮地打破了闷热的空气。 一份卷宗材料来到了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了专门负责少年案件审判法官黄庆华手中。起初他以为只是一个普通的盗窃案件,但随着卷宗不断翻阅,他感觉心里沉甸甸的。 今年16岁的小明早在念完初一之后就没有再继续上学。在他还很小的时候,母亲带着他来到现在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小明离开了家,独自来到灵山县城四处帮人打些零工。今年2月8日凌晨,小明沿着墙上的管道爬进某小区一户人家中,拿走了摩托车钥匙,后用该钥匙将摩托车盗走。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必须要有法定代理人在场。黄庆华来到看守所送达起诉书,告知小明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向小明询问了家庭地址和联系方式。 接连不断的大雨阻隔了小明家中通往镇上的道路,黄庆华没能找到小明的母亲进行庭前材料送达。几经辗转打听后,得知其继父在村委会附近做些泥水工。 “黄法官,我很想去开庭,但实在是走不开,全家几口人等着我干活吃饭呢。”当黄庆华说明来意后,小明的继父摇头叹息,鞋子上沾满了雨水与泥水的混合物。“他母亲在家做农工,那么大雨,根本没法走出村子。” 在灵山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愿参加庭审的比例高达10%。当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参与时,灵山法院采取的做法是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出庭,尝试与学校、妇联、村委会、共青团、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和组织联系,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指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参与刑事司法程序时,要求有合适的成年人参与其中的制度。”再次回到看守所,黄庆华细细与小明讲述了这一情况和法律的相关规定,“现在你的爸爸妈妈不能来参与你的庭审,我们邀请了团县委的姜磊副书记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你的庭审,担任你的‘临时家长’,也为你指定了辩护律师,保障你的诉讼权利,你看这样可好?” 一直低头的小明终于抬起脸,默默地点了点头。 7月28日下午,灵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未成年人小明盗窃一案。 “我觉得自己这样做不好,起初我只是想要一辆摩托车骑,但是自己又没有钱买,就想到了偷。现在我觉得好后悔,好后悔……”经过庭审教育,小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要改正。 雨停了,天空渐渐放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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