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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担当,做一名有为好法官
作者:徐学风    发布时间:2015-07-31 08:53:04


    伴随着紧锣密鼓的司法改革步伐,法官“员额制”、“终身负责制”等制度呼之欲出。然而,部分法官对“终身负责制”的要求讳莫如深,对“员额制”的待遇却孜孜以求。畏惧与渴求的纠结中,人心沸腾、怪象横生。

    其中,有人毅然使出“溜肩膀”,或“在其位不谋其政”,半路“出家”卸下法袍出走法院做了其他职业;有人悠然装上“推拉门”,不愿忙忙碌碌、费心操劳搞“终身负责”;有人或为求升迁进位、或为谋取私利,孜孜不倦地做着“老好人”,放弃做事原则,到处拉帮结派、溜须奉承……

    以上种种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在其位不谋其政,任其职不尽其责”,一定程度地扰乱了审判执行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权威。究其根源,还是由于缺乏敢于担当的精神。然而,“法官是法律殿堂的侯爵”,是一个极其神圣的职业,其从诞生之日起就被人民寄予了太多期许。

    在社会转型的大变革中,各种矛盾凸显、纠纷多发,法官持法律正义之剑、握庄严神圣之法槌,肩负着惩凶除恶、匡扶正义的职责,任务可谓极其光荣而艰巨。人民的期许,虽没有到不可承受之重的地步,但也丝毫容不得我们有丝毫的偏心与狭隘。而“终身负责制”也正是这种期许的制度载体,其中蕴含的内在要求就是一种铁血的担当。

    我们法院系统的每一位法律人都应响应法治国家建设的号召,将成为一名“员额制”内的优秀法官作为毕生的追求,面对困难重重、堆积如山的案件,要敢于担当、敢于亮剑,秉持正义、无畏前行。

    同时,我们每一名法官也应当进一步理清“有为、有位”的唯物辩证关系,始终将敢于担当作为自己的价值所存、职责所系、使命所在。

    一、不使“溜肩膀”,将法官职业作为毕生追求。

    担当是一种积极乐为的人生态度,敢于担当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它体现着法官个人的修为、勇气和格调。

    当职业中遇到困境,法官不能学鱼鳝虫蛇耍逃跑绝招,遇难则退,使出令人鄙夷的“溜肩膀”。要知道,百姓的期望摆在那儿,组织的要求也很明确,只要还在法官的岗位上,谁也没有理由选择逃避,都应该为法治事业的发展尽心尽力。如果法官为人过于圆滑,干工作拈轻怕重、投机钻营,遇到大案要案就退缩,不愿负责、不敢负责,那还有谁来主持公平正义!这样的“溜肩膀”多了,势必损害法院的公信力,贻误法治事业的发展。

   “在其位就应谋其政”,担任法官就绝不能使“溜肩膀”,必须拿出敢于担当职责、困难、风险的勇气,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奋勇争先。在邪恶与不公面前,法官要谨记“不忘初衷真豪杰”的道理,坚持“秉持正义”的初心,将法官职业作为毕生追求,敢于直面困境、善于克服困难,忠诚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不断增强对法律的理解力和执行力。

    二、不装“推拉门”,勇挑审判执行工作大梁。

    担当是一种坦荡勇为的人生境界,大石拦路,弱者视为前进的障碍,强者则将之作为前进的阶梯,牢牢踩在脚下。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法官如果凡事抱有私心,安装“推拉门”,没有勇于任事、敢于担责的意识和境界,见到有利可图的事情就争争抢抢,遇见对自己不利的就推推诿诿,使尽各种形式的“绕道走”、“指他人”手段,自己能办的事不给办或拖着办,把可能得罪人的事就“让”给他人做,只会严重毁损了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正所谓“为官避事平生耻”,法官作为法治事业的中坚,平时在办案过程中不但要敢于担“责”,关键时刻还要敢于担“难”,不惧涉深水、破坚冰、啃硬骨头。凡事须做到迅速果断解决,不打“太极”搞矛盾转移,更不打“乾坤大挪移”搞矛盾上交,该自己办的事马上办,别人办不了的事,自己有能力办的也要帮着办。

    法官要在思想深处将“推诿塞责”当成审判执行工作的“腐蚀剂”,切实改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拿出充分的干劲和冲锋精神,挑起审判执行工作的大梁,迎难而上、克难攻坚,把担当作为一种历练,在担当中不断成长。只有这样,才能承载起党对法官群体的厚爱和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望。

    三、不当“老好人”,敢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目标。

    担当是一种纯洁崇高的人生使命,孔子在《论语·阳货》中说:“乡愿德之贼也”,指出不分是非的好好先生,是足以败坏道德的小人。

    现实中,有些法官因为怕“得罪人”不利于以后找别人帮忙办事,或为了升迁怕“丢选票”,就放松了做事原则的要求,对司法工作中的矛盾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漠视甚至无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在有权有势的人物面前就唯唯诺诺,充当“老好人”,一味地“和稀泥”、拉帮结派、溜须奉承,把精于世故当成本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岂不知这样既助长了办事“递条子”的不良风气,还极大损害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价值。这样的“老好人”多了,势必败坏法官队伍的风气和损害司法的公信权威。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定要敢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破除“老好人”的不良习气,真正以北宋包拯为榜样,头顶青天、心似明镜,在强权强势面前不屈不饶,敢摆黑脸、做“坏人”,绝不哗众取宠、办事畏手畏脚。也许,这样会暂时受点挫折和委屈,但只要一心为了工作和事业,终究会得到群众的认可、赢得组织的信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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