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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盗割通信电缆线 2人破坏电信设施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05 11:18:12


    本网讯(曾小平 刘红连)  江西赣州几名无业青年先后二次窜至吉安县、泰和县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线,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2015年7月13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金华、张石生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金华、张石生均系赣州市南康区赤土畲族乡无业青年,与他人合谋盗割通信电缆线。2013年5月31日下午,被告人钟金华租车搭载被告人张石生与眭明波、张仁林(二人另案处理),携带柴刀、蛇皮袋等作案工具,从赣州市南康区开车到吉安县,选定吉安县横江镇肉牛交易市场为作案地点。当晚12时许,由钟金华开车接应,眭明波用柴刀将电缆线砍断,张石生、张仁林负责将电缆线装进蛇皮袋。四人在横江镇肉牛交易市场盗割吉安县电信公司正在使用的规格为HYA400×2×0.4的电缆线约300米,致220户电话通讯连续中断72小时,直接影响范围为15840(220户×72小时),150户宽带通迅连续中断72小时,直接影响范围为10800(150户×72小时)。所盗电缆线被运至赣州市南康区蓉江办事处西街张仁林所租店面内。

    2013年6月19日晚12时许,被告人钟金华驾驶赣B8E002小轿车搭载被告人张石生及同案人眭明波、张仁林到泰和县黄泥塘指示牌附近,采取同样方式盗割泰和县电信公司正在使用的规格为HYA200×2×0.5的电缆线约800米,致100户电话通迅连续中断48小时,直接影响范围为4800(100户×48小时),180户宽带通讯连续中断48小时,直接影响范围为8640(180户×48小时)。所盗电缆被送至张仁林所租店面内。

    两次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线,价值共计人民币37890元。被告人钟金华、张石生等人一直畏罪潜逃。最近,被告人钟金华被抓获归案后退赃12000元,由被害单位中国电信吉安县分公司、泰和县分公司各自领回6000元。后被告人张石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金华、张石生伙同他人两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线,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其中,钟金华、张石生等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无明显的主次之分。鉴于被告人张石生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被告人钟金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能积极退赃,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钟金华、张石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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