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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贼假装钓鱼趁夜深人静之际盗割电线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19 10:04:51


    本网讯(梁弄璋 兰有斌)  以钓夜鱼为幌子,做不法之事,终于钓来了刑期。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常有军、张富贵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1000元。

    常有军,1971年生,江油市武都镇居民,文盲,曾因盗窃罪,三次被判刑。可每次出来,他都不思悔改,偷窃依旧。他见偷现金困难,就偷物品;见偷私人物品不易,就打起了公共物品的主意。他这个想法,跟流窜到江油的惯偷张富贵不谋而合。

    张富贵,1964年生,四川省荥经县复顺乡农民,初中文化。2014年9月窜到江油“发展”,在一次偷盗中认识了常有军,从此两人成为朋友,并决定“合作”。

    张富贵看到江油城区涪江边在地震后的灾后重建中,安装了许多美轮美奂的色灯、路灯、观景灯,于是就跟常有军合谋,偷灯线来卖钱。可常有军说:“那些电线都埋在水泥地面下,怎么拉得出来?”张富贵说:“我打过工,虽然埋在地下,可电线都穿在塑料管里,一拉就出,方便得很。”于是,两人就决定在9月27日凌晨动手。

    为了掩人耳目,两人假装钓夜鱼。天黑后,两人来到涪江边,插好鱼竿。凌晨两点多,常有军见四周无人,就叫张富贵望风,他手持老虎钳夹断色灯电线,之后把电线往外拉,卷成一捆,拉完后,就塞进蛇皮袋里,之后逃离现场。

    第一晚,他们合伙盗割了100多米质量上乘的铜芯色灯电线,第二天卖得1000多元。两人尝到了甜头,决定接着再干。当天晚上12点多,两人又窜到涪江边,盗割了100多米观景灯电线。当两人将线装进袋里逃离现场时,被夜巡民警抓获。

    两人两次共盗割电线213.7米,价值2500多元。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有军、张富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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