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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出租屋非法持有毒品 男子法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5-08-06 15:38:42


因在他人出租屋非法持有毒品男子法庭受审


    2014年6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刘良言在禹州市禹王大道陶瓷城张壹出租屋内,非法持有毒品两包,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重量共计30.8克。



来源: 禹州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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