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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立案关口分流机制破解人案失衡
发布时间:2015-08-07 11:40:44


    本网讯(韩丽敏)  立案登记制以来,河南省清丰县法院共立案登记1049件,同比上升23.8%,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为了缓解人案失衡矛盾,该院多管齐下,实行诉调分流、繁简分流、诉访分流、类案分流机制,合力化解立案洪峰。

    诉调分流,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在立案庭旁设诉前调解室,对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将其引导至调解室,由值班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前移“劝和堂”,针对简单的婚姻、邻里、赡养、民间借贷等纠纷,将当事人引至劝和堂,通过观法治故事、诵华夏经典、开展教育环节,引导当事人“以和为贵”。5月份以来,该院通过诉前调解纠纷29件,劝和堂化解矛盾7件,诉前纠纷化解率达3.4%。

    繁简分流,发挥小额诉讼审判优势。将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小于1.5元的简单案件交由小额诉讼庭审理,及时开庭合议、当庭宣判,做到分案、开庭、合议、宣判一日完成,提升审判效率。对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快速分案、移送其他审判庭审理,做到“简案速审、难案精审”。目前,该院1.5万元以下民间借贷案件全部由小额诉讼庭审理,平均审理期限为1.5天,审理指数为0.9。

    诉访分流,集中人员专注立案。积极与县委协调,增设诉讼服务中心,专门办理涉诉信访,将信访与立案工作剥离,在保证立案庭人员不减的情况下,专注立案登记工作。为确保立案登记工作高效运转,将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调任至立案庭开展工作,把优秀力量集中到立案一线,服务群众最优化。

    类案分流,案件人员归类管理。推行类案归一,将同类案件分配给固定的合议庭或主审法官审理,促使审判业务、质效双提升。实行审辅分离,将审判辅助人员统一分配到各新型合议庭,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由审判辅助人员办理,使法官集中时间和精力审案。立案登记制以来,该院7个类型化合议庭共审理案件763件,平均审理指数为0.85,实现了合议庭专业、主审法官专注、审判辅助人员专心的“三专”模式。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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