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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一农妇春播罂粟籽 秋收一年刑
发布时间:2015-08-07 12:55:11


    本网讯(乐华方 吴压)  8月4日,彝良县荞山农妇张非(化名)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其被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以其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刑事判决,正式发生法律效力。当问其种植罂粟苗用来干啥时,张非答:为给牲口治病。

    法院经审理查明,生于1955年的张非,2015年初春播时,将公公赵某(已故)遗留下的罂粟种子,播种在自家小麦地中。2015年4月16日,被公安民警在工作中查获,经铲除清点,被告人张非种植的罂粟共计630棵。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张非种植的植物中检出罂粟碱及吗啡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非明知是罂粟种子而非法种植,且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审理中,被告人张非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有认罪悔改表现,已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非未曾想到,自己为给牲口治病而播种的罂粟籽,到秋天,收获的却是一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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