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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县法院多举措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发布时间:2015-08-10 14:38:48
本网讯(秦丽华 房静静) 8月6日,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制定下发《沙雅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实施方案》,多举措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推进司法公开。 实行归口管理。指定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明确规定其具体管理职责、组织、实施裁判文书上传工作;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台账,定期进行通报;负责上网公布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 界定上网例外情形。规定裁判文书以上网为原则,以不上网为例外。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案件外,其余案件的裁判文均应在互联公布,细化“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 履行告知义务。通过门户网站、诉讼服务大厅的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告知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立案庭、各审判业务部门随案送达《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上网裁判文件技术处理、查阅方式等内容,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确保上网文书质量。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五日内对裁判文书正本文本名称、文本格式、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悍应该删除的信息等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制作裁判文书的网络公布版。承办法官对裁判文书网络公布版应当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引用法律条款无误,文字表述、数字和标点符号等无错漏。网络公布版必须经庭室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承办人上传至审判管理系统。 建立考核制度。采取不定期抽查与定期通报相结合的形式对裁判文书上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通过网络沟通平台,收集、汇总公众对裁判文书的评论,掌握社会舆情动向,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将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内容,作为部门和个人考核依据。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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