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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到案发地公开审判森林失火案
发布时间:2015-08-10 14:56:06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王贵清)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 做好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让生态环境保护深入人心,8月6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利用赶集日前往案发乡镇对被告人文某某失火案进行公开审判。

    巡回审判庭设在人流密集的十字路口。在审判庭上,被告人文某某对县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伏法认罪,并对自己的过错作出了深刻的忏悔。

    2015年4月14日,丹寨县兴仁镇某村村民文某某到自家山烧山种植金钩藤,不慎引发山林火灾,森林火灾过火面积66.09公顷。丹寨县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被告人罪悔表现、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等综合情况,依法当庭作出判决,以被告人文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文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庭审现场有50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后办案人员借用此机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宣传,取得较好的效果。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和法律宣传,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和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对法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能够提醒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行为,做到懂法、用法、守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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