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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图便宜购买赃车出行时被查获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10 15:51:01


    本网讯(肖思睿)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忠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4年端午节前后,被告人李忠在南昌市打工,为方便出行,想购买一辆便宜的二轮摩托车骑行。后经工友介绍,被告人李忠到南昌冶建附近村庄,从一名中年妇女手中花1500元购买了一辆无任何证照的红色“豪爵”牌二轮摩托车。2015年5月6日晚,被告人李忠在本市区骑该摩托车时被民警查获。经查,该摩托车车主为漆某,此车于2014年8月30日在高安市城区被盗。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660元。案发后,该摩托车已由公安机关缴还给失主漆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忠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忠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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