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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中院与厦大法学院共建教育实践基地
发布时间:2015-08-12 11:42:46


    本网讯(叶子)  日前,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智勇,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周蕾,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教授林秀芹,法学院教授于飞,法学院教授周赟一行五人学术考察团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考察交流教学。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2年10月与厦门大学法学院正式签订法官培训教育基地协议以来,从2013年3月起至2015年10月共派出9批次32名学员在厦大学习,厦门大学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双方建立起了培养专家型、理论型法官的长期的、良好的合作关系,法官对在厦门学习评价颇高,厦大法学院为我院深化、推进、提升高层次、高水平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座谈会上,乌市中院院长侍新力对厦门大学法学院学术考察团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并从基本情况、反恐严打工作、审判管理、法院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改革进展情况等七个方面介绍了我院主要工作情况。随后李智勇书记介绍了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厦门大学法学院作为法学教育机构,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坚持以人才培养人本,走学术建院之路,并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

    学术考察团一行在中级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张俊的陪同下,参观了该院立案大厅、调解室、监控室、廉政文化长廊、荣誉史志室、图书室、多功能放映厅、新闻发布中心、科技法庭等基础设施,对我院多年来机关文化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评价。“自动取款机、自动饮料贩售机、休闲桌椅、公用电话、复印室……走进咱们中院二楼立案大厅,贴心的便民设施一应俱全。这种为民服务的贴心理念正是最值得提倡的。”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智勇感慨颇深地说道。

    随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大学法学院举行第二轮《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协议》签订仪式,双方就充分发挥优势互补作用,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衔接,着力培育一流法官人才达成共建意向。

    根据协议,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厦大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通过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实习活动,支持厦大法学院开展法学实践教学。厦大法学院作为乌市中院的法官教育培养基地,为努力培养高层次的法官人才提供师资和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并根据需要派遣教师来院举办讲座,参加疑难案例促研讨,促进我市法院专家型法官群体的发展壮大。

    考察团在我院召开专家学术研讨会,会议由中级法院副院长左敏主持,林秀芹、于飞、周赟三位教授分别讲授知识产权、国际私法和司法改革方面的前沿性问题,基层法院院长、分管民商事院领导、两级法院民商事庭室全体法官参加。三位教授的授课结合实际、分析精辟、见解深刻、注重互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操作性,对一线办案法官启发很深,受到广大干警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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