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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北大法学院前学生会主席盗窃获刑”
作者:唐文健   发布时间:2014-10-16 10:25:09


    【案件】

    秦明(化名),1985年出生在湖南省衡阳县,父亲在他只有三四岁的时候就去世了。母亲独立支撑家庭,抚养他和另外两个女儿。2006年高中毕业后,秦明(化名)考入了东北一所不错的本科学校,2010年,又考入了令人无比羡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该校攻读研究生。其间,秦明(化名)不但获得过学校的奖学金,而且还通过竞聘成为法学院的学生会主席。因畸形的物欲追求,秦明(化名)在校园盗窃,被抓时,他已经偷了100多件东西,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一盒茶叶。2014年9月19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评析】

    梳理下整个案件,充斥在我们眼前的是“家境贫寒”、“北大法律高才生”、“校园盗窃”、“犯罪判刑”,看过后你会惋惜,惋惜名牌大学的高才生;看过后你愤怒,怒其不争,大好前途毁于一旦;看过后你也可能会为法学教育乃至法治建设感到淡淡地忧伤。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他的《宗教与法律》一书中写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很明显,我们这位北大的法律高才生他没有信仰法律,他不仅没有信仰,而是带着法律人的标签在践踏法律,家境贫寒不是犯罪的理由,更不是刑法的免责事由。这个事件被社会关注,不应该只是关注他的家境贫寒,而应当关注的是北大法律高才生以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在校园盗窃入刑,这虽然只是一个普通的盗窃犯罪,但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首先,法学教育与法治有生力量的因果逻辑需要重审。并不是经过科班系统学习的就是法治的有生力量,通过法学教育创造法治力量的因果链条不具有必然性,或许这个结论已经是常识。但只有通过教育学习与培养才能培养专业化法律人才、培育法治力量这也是共识。法学教育不必然产生法治力量,没有法学教育很难形成专业的法治力量,那这个事件是要证明什么呢?这个事件是不是将法学教育与法治力量带进了一个逻辑悖论?或许法学教育模式的优化与选择能解开这个二难境地,现阶段的法学教育更多产出的是法律机器人,法律成为了硬件,是谋生的硬件,是配置在“法律人”身上的“装备”,拆开“法律”就是零部件,法律没有在所谓的“法律人”身上找到一寸净土,没能在那里扎根,所以,为了生存,为了奔跑,很多“法律人”都可以甩掉身上的“负重”,法律因此形同虚设,或许法学教育模式需要改善与优化。

    其次,具有合理性的规则具有公定力,在规则未被撤销前,我们应当豁然接受。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开始就有管理人类的习俗、习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就有了法律,这就是人与人在这个世界生存需要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大多是民主合力的成果,不能说这样的规则具有完全合理性,不排除这样的规则存在对少数人暴力,但我们不可否认它的效力,比如全国人大的立法,比如美国联邦的立法。总之,这个世界需要规则。那关于社会财富分配的规则或者法律,我们不能左右,或者说我们能左右的力量很小,那么我们大概只能遵守这样分配规则,这位北大法律高才生,家境贫寒,这是现实,这也是社会财富分配的现实,他是输在财富的起跑线上,但是,他的赛道才开始,他从高中,大学、研究生,这一路都在遵守着规则,并且他的大学学的法律更是在研究规则,他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利用规则参与社会重新分配的,可是他没能接受他研究的规则。

    最后,法律需要被信仰,法律也具有局限性,也会与时俱进,我们以一种“豁然接受不能改变的,理性改变不能接受的”心态,或许我们幸福指数会更高一点。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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