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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法院从“心”出发让少年犯人生面向阳光
发布时间:2015-08-20 14:26:49


图为法官耐心教导三名失足少年

    本网讯(陈文莉)  17岁的小欣在玉林市某中专读书。性格内向的她,放假期间与朋友在外玩耍,在得知朋友手机被盗后,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朋友的合法权益,而是跟着朋友一起去将被害人的车子抢来当抵押,使得自己与朋友从受害方转变成了被告人,被戴上了手拷,走进了看守所。

    17岁的小升、14岁的小任,初中辍学后一直在家,无所事事,在与他人合谋后,将罪恶之手伸向了路人,抢走了别人的手机与电动车。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两个案件后,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通过司法局分别对三人所居住的社区、就读的学校进行了解、调查评估,得出了“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最终判处小欣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小升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判处小任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释放的当天,少年庭的法官们来到看守所对三人进行宣判。

    “犯一次错不要紧,重要的是不再犯错。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因为交友不慎,法律知识贫乏,你们走进了本不应该来到的看守所。今天,我们向你们宣判了对法院的判决,将你们带出看守所,就是希望你们在今后能够用正确的人生观、树立正确的目标、用积极向上的态度,走好人生的路。把心放正,‘正心走天下’,用真心来对待你的人生,对待你的家人。” 高斯宜法官在葡萄架下,语重心长地对三人说。

    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过程中,玉州区法院始终坚持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广西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给予失足少年们重新学习、重新生活的机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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