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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盗窃作案 盗贼漏罪新罪并罚两年
发布时间:2015-08-24 15:26:28


    本网讯(曹友喜 李鹏)  前期因盗伐林木罪被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被抓个现形,再次锒铛入狱。2015年8月20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亮亮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撤销宣告的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犯罪所得。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亮亮于2013年4月、6月、9月到陈某某家中,趁陈某甲不在家之际,将陈某甲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部直板手机盗走并拿走被害人陈某甲的存款单和身份证,后其拿着存款单和身份证到蒙城县某银行取走700元。同年8月份,被告人到陈某乙理发店内,将其一部老式“诺基亚”牌直板手机盗走。2015年3月份,被告人孙亮亮伙同张某某(在逃)前往陈某乙家中盗窃,被告人在门口望风,张某某翻墙进入陈某乙家中盗窃现金若干,事后被告人分得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亮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亮亮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并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与本罪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孙亮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酌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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