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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王华等1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二人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5-08-11 15:00:23


被告人在法庭上。

    本网讯(冀天福)  8月10日上午,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华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放火罪、故意伤害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被告人王华以其开办的华颖集团及多处赌博场所为依托,纠集、组织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王华为组织领导者,以孙培国、方民等人为骨干,以彭来喜等人为成员,人数众多、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开办华颖实业公司、腾达汽车出租公司、双龙公交公司、万通房地产公司、华颖广告公司等经济实体,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所获利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及日常开销、雇佣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漯河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漯河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同时,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了上述19名被告人分别还实施了放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其他犯罪事实。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分别构成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交通肇事罪、包庇罪、窝藏罪等,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被告人王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培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孙培超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苗会菊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方民、朱文祥、郭保才、罗东军、杨培生、董国平、李锋、王胜涛、彭来喜、徐德洲、王永记、季永团、赵艳芳、李一男、李延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对其中三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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