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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四个注重”强化司法建议工作
发布时间:2015-08-26 11:38:48


    本网讯(徐雅凤 侯晓蕾)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有瑕疵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将法律价值导向引入社会管理,有效避免和减少了各种矛盾纠纷,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注重建议的可行性与针对性。在案件审查、审理和非诉执行过程中,切实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瑕疵和不足,如文书制定不合理,执法程序有所欠缺,所提的建议必须针对要害、分清主次、明确具体,避免建议原则、抽象,不说空话、大话、套话,让接到司法建议的行政部门感到切实可行。

    注重口头与书面建议相结合。去年,该院就土地、环保、计生等问题分别向国土局、环保局、计生委等6个部门提出了9条司法建议,并且均得到回复。除了以规范的形式提出司法建议外,还有口头建议。这种口头建议更加灵活、更加方便、更加及时,能够很好地与行政机关进行互动,促使行政机关及时改正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提高自身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水平。

    注重个案与类案建议相结合。对某一时期、某类现象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系统解决的类案司法建议;对典型个案从微观角度提出改进工作方法的个案司法建议。

    注重良性互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行政部门沟通,及时提出建议。通过回访和开展讲座,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指导,使所提的建议更好地落实,协助和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和执法行为,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团体等共发出司法建议7条,85%以上的司法建议被采纳落实。今后,该院还将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推手,力争让每一件司法建议转化为推动发展、优化管理、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牵引力和正能量。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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