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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法院“村屯法官”情理交融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5-08-26 15:56:04


    本网讯(隋福超 潘振生)  黑龙江省泰来县法院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村屯法官”联络服务举措,践行为民宗旨,打造为民品牌,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好评。近日,“村屯法官”诉前化解了一起因家庭内部土地经营问题引发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芳与张薄结婚后生育两子,且与公公张富分家另过,张富将家庭承包的一块承包田交由王芳夫妇经营多年,王芳夫妇在承包田周边又开垦了一部分土地。天有不测风云,继王芳长子患病死亡后,王芳丈夫又被家中的一场大火夺去了生命。接踵而至的灾难引发了矛盾,张富担心儿媳王芳卖掉土地外嫁他人,将来小孙子生活没有着落,要将土地收回留给孙子。王芳认为既然结婚时已经把土地已交给自己,丈夫死后自己和儿子均有继续承包的权利,因此与公公的矛盾不断激化。2012年经村调解组织调解,双方协议约定土地由张富经营,每年给王芳4万元用于王芳母子的生活,如果王芳改嫁,此款就存到孙子名下,孙子由张富抚养。协议履行到2014年,张富将4万元钱交给王芳后,王芳带着钱外出打工,将其子扔给张富不管。2015年春,张富因妻子患子宫癌手术需要钱,便将土地转包他人,并打算将给王芳的生活费由4万元降至2万元,王芳坚决反对,随后擅自做主亦将土地转包他人,造成一地两包的局面。两方承包人均要强行耕种土地,张富手持铁耙要与王芳同归于尽,王芳将张富承包人的四轮车砸坏,各方努力调解但收效甚微,矛盾陷入胶着状态。

    作为“村屯法官”的大兴法庭庭长潘振生知悉情况后,积极帮助当地党委、政府分析情况,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初步建议。一是张富违约在先,该地原由王芳经营多年,亦是王芳母子的基本生活来源,必须保证让王芳先种上地。二是用情、理、法说服张富及其妻子认识到其违约是激化矛盾的根源,平衡张富夫妇的心态。三是用法律和政策教育引导王芳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家庭承包户内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问题。按照这一思路,潘振生法官协同公安、司法、村委会等部门三次深入村屯,进行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两次深入张富家中进行说和,找王芳亲人协助调解,双方被村屯法官不辞辛苦地负责调解所感动,接受了调解意见,张富也将收取他人的承包费全额退还,同意今年由王芳耕种土地,将来适当时候再向法院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诉讼,王芳也同意继续抚育孩子。一起融情、理、法于一体的全方位社会综合大调解,历时10余天的时间,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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