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钟诚 杨素香) 樟树市一男子以百元人民币上编号为“8”字的钱可去银行兑换190元为由,用随身携带的假币骗取同村老年人的百元真钞。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周建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11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周建军窜至樟树市大桥街道办事处东村下房组,以百元人民币上有编号为“8”字的钱可去银行兑换190元为由,骗取该村被害人李某等老人的信任。被害人李某等人就将自己的真百元人民币给被告人周建军,要被告人周建军帮忙查看有无“8”字。被告人周建军乘查看之机用随身携带的假币换取被害人李某等人的真币,在连续调换了多张真币后被他人发觉。被害人李某随即报警,樟树市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后当场从被告人周建军身上和其摩托车上查扣了面额为百元的假币1338张,总面额13380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樟树市支行鉴定,被告人周建军所持有的人民币为假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军明知所持有的货币是伪造的人民币,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持有假币面额为133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