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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零震荡” 民生有保障
——大新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闭赋火 黄秀   发布时间:2015-08-26 17:05:04


    企业破产,无论对于企业主、职工,还是合作伙伴,都是一件令人心痛的事情,这意味着企业败了,饭碗没了,投资赔了。对此,作为法官,面对的是揪心的民生危机。地处中越边境的大新县,虽然面积不大,人口相对较少,但是辖区锰矿、铅锌矿等矿产资源丰富,加工企业众多,职工数量庞大。2008年金融危机前后,受国内经济持续低迷影响,经济效益下滑,很多企业走上了破产重组的道路。

    近年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先后受理了大新县铅锌矿、大新县化工厂、大新县铁合金厂、大新德天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破产案件4件。在审理过程中,该院牢固树立“利益平衡、和谐共赢”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破产无震荡、民生有保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大新法院共处置破产资产3亿多元,2家破产企业通过拍卖、资产重组等方式获得生机,630多名职工实现再就业,1644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为辖区经济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评价度。大新法院先后荣获“全区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崇左市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走在全区法院的前列。

    寻求各方支持,有序协调利害关系

    该院高度重视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将案件纳入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中来审视谋划。在审理过程中,该院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寻求支持。案件由民二庭办案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专门审理,分管副院长和庭长担任审判长,院长定期听取案件审理情况汇报,与合议庭研究解决审理中的疑难问题,确保案件审理扎实稳步推进。

    在审理大新化工厂破产还债一案中,扎实做好与县委、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在裁定宣告破产后,该院积极向清算组成员及其单位领导阐明破产清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使清算组成员切实提高了思想认识,主动配合做好清算工作(由于指定的清算组成员大都是县直机关的业务骨干或单位的领导,有些人强调工作忙、补贴少,使清算工作迟迟难于开展)。

    同时,合议庭还加强自身的学习,特别是对新破产法的学习,提高审理破产案件的理论水平,遇到问题积极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为使破产清算顺利进行,该院还有针对性地对清算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使其掌握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不怨其烦地解答清算组的咨询,遇到疑难问题,指导和督促清算组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最大限度地争取县委、政府对破产清算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工作方法得当,措施到位,清算组的员工素质和清算业务水平得到较快提高,能够依法、公正、坚决保护企业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创新工作思路,依法处置破产财产

    针对破产企业大多是计划经济背景下投资少、见效快、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的特点,该院不是单纯“一破了之”,而是坚持把企业破产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起来,重新优化配置闲置资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2008年7月,广西德天化工循环有限公司以3178万元成功拍得大新县化工厂后,要求尽快接管资产,以便重新规划,尽快技改扩建。由于职工安置问题没有解决,职工以没有领到任何补偿金为由,封锁企业大门,资产移交工作被迫暂停。买受人试图通过诉讼途径强行移交资产。原企业承租人也因职工的阻挠不能在金融危机到来之前及时处理投入的新增资产,焦急异常地指责管理人。

    面对买受人、承租人、职工、管理人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该院依据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管理人及时出台安置方案,并组织工作组进厂发放职工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消除职工的不满情绪。同时,指导买受人在不影响规划和技改扩建项目报批的情况下先行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对承租人加强沟通联系耐心解释,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最终也依法得到解决。由于工作到位,买受资产提前一年实现顺利移交。

    此后,广西德天化工循环股份有限公司投入1.4亿元对原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年销售收入3亿元、新增税金800万元的良好发展势头,除安置破产职工150人就业外,还为周边农村提供近600个就业机会。同时,由于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实施,大量的工业废弃物变废为宝,成为企业的附属产品,为企业创造收入的同时,还实现了节能环保,极大地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了“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良好效应。

    耐心细致,稳妥安置破产职工

    在审理破产案件中,该院精心策划、细致操作,在确保稳定第一的前提下,竭尽全力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保证维护职工利益,稳妥的处理好国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的大新化工厂,浇注了老一代职工太多的心血,他们曾经奉献青春建设的化工厂,代表了他们的一切,是他们的精神寄托和依靠,就象家的感觉一样。企业破产了,从此消失不存在了,企业职工一时难以适应这种变化。600多名职工的家庭,所牵涉的人员有2000多人,处理不当,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堪设想。

    为排除职工的不满情绪,消除社会治安隐患。该院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成立了政策宣传工作组,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对广大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先后印发1600多份破产相关资料发给企业职工,每日两次在厂区播放录音,还分别通过广西日报、左江日报、南国早报等新闻媒体刊登发《通告》,使每一位职工都了解有关政策,理解和支持企业改制。通过个人谈心,重点家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及时掌握职工队伍的动态,引导职工认清形势,正确认识破产的目的和意义,广大职工理解了企业破产,增强了对企业改制前景的信心,确保破产工作顺利进行,至今未出现过职工到京赴邕进市上访的情况。

    职工安置问题是破产后面临的最大困难。大新化工厂破产时,该厂帐户上仅有50多万元现金,远远不够支付工人生活补贴和留守人员工资以及管理人日常开支。为此,合议庭经过研究,采取积极措施,指导管理人做好安置工作。一方面将原出租的车间继续出租,另一方面向化工厂的债务人追回欠款50多万元,为解决职工安置打好基础。对仍然散居在厂区平房的职工,动员他们搬迁到符合房改政策要求的四栋楼房居住,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对符合房改政策要求的职工和家属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参与房改;对不符合房改政策要求的职工和家属,不是无情地赶出厂区置之不理,而是积极给予租房安排居住。在该案中共向660名职工发放了经济补偿金和欠发工资1055万元,发放异地安家费总额为360多万元,圆满完成职工安置工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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