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合浦法院联合邕宁法院强制执行“老赖”
发布时间:2015-08-27 15:45:17


图为联合执行现场

    本网讯(梁龙全)  8月21日,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联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老赖”的铲车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

    夏某在合浦县石康镇经营着一个砖厂,因长期向申请人劳某赊购燃煤,至2014年底时共欠货款204840元。双方曾协议,夏某在2014年12月28日前和2015年1月15日前分两次还清,并立字为据。但欠条立下后,夏某仍拒绝支付劳某的燃煤货款。劳某诉至法院,该院判决夏某支付劳某的货款204840元。判决生效后,夏某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劳某遂申请强制扣押铲车。

    由于夏某在邕宁法院也有一个案件执行标的额10多万元,被邕宁法院裁定扣押其所属的铲车一辆,故合浦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时,联合邕宁法院一起对被执行人夏某的铲车予以扣押。扣车过程中,夏某刚开始拒不提交铲车钥匙,夏某的母亲也阻拦工作人员扣押车辆,经工作人员说法释理阐明利害关系后才不再妨碍执行。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