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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自伪造公司印章与他人签订合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27 15:49:49
本网讯(钟诚 李中华) 男子面对金钱的诱惑,在未经所在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私刻企业公章,并利用该公章与保险设备公司签订合同,最终被抓获判刑。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倪德发管制二年。 被告人倪德发未经宁波大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授权,擅自请人雕刻了宁波大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印章。2011年6月9日,被告人倪德发利用该印章与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黄某某签订合同,造成黄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5392元。案发后,被告人倪德发赔偿了黄某某相关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倪德发明知其无权制作宁波大为金属有限公司的印章,而擅自请人制作该公司印章,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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