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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钱男”伪造身份证并诈骗他人32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05 09:31:47


    本网讯(王海波)  因缺钱花,男子便伪造居民的身份证,对他人谎称能安排工作等事由,骗取2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2万元。2015年6月4日,被告人李福喜因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李福喜以罗安荣的身份于2011年3月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朱某。被告人李福喜因缺钱用,谎称能够安排被害人朱某的妻子邱某到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工作,自2011年3月至2013年底,被告人李福喜先后在南昌县保集半岛小区等地骗取被害人朱某共计人民币12万元。所骗钱款均被挥霍。

    2013年3月,被告人李福喜因缺钱用,以罗安荣的身份谎称可以找关系,帮助被害人熊某恢复其南昌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先后骗取被害人熊某人民币20万元。所骗钱款均被挥霍。

    1986年,被告人李福喜从湖北老家到江西省南昌市生活。1995年左右,被告人李福喜通过他人介绍办理了一张姓名为罗安荣的假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13年,被告人李福喜通过制假证广告又办理了一张姓名为罗安荣的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被告人李福喜一直使用上述身份证件,以罗安荣的身份生活、社交至案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福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福喜还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又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告人李福喜诈骗两次,可酌定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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