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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法院“圆桌审判”挽救未成年犯
发布时间:2015-08-28 09:51:35


    本网讯(王希玉 李彬 张丽芬)  “小华,你有什么想法可以说出来,这次你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并构成犯罪,你可以提供罪轻的证据,希望你能改过自新……”近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以  “圆桌审判”形式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

    小华是阳谷县阿城镇人,原是阳谷某中学高一学生。2014年10月27日,在教室内,小华因琐事与同班同学小强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小华持陶瓷刀捅向小强,致使小强升结肠全层破裂,经鉴定属重伤二级。

    经查:小华,2000年1月15日出生,打架捅伤小强时还是不满15周岁的高中生。鉴于小华还是未成年人,该院遂决定对其适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

    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公法介绍,“圆桌审判”是指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用圆形或椭圆形的审判桌代替传统的法庭设置模式,审判组织成员与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处于同一桌面,更为有效地进行庭审及教育矫治的审判模式;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等围着一张椭圆桌坐在一起,不像是法庭,倒像是在开“家庭会议。”

    “我当时一时冲动,也不懂法律,事后我很后悔,以后我要好好学习,尤其是要好好学习法律,不再干违法犯罪的事。”小华低着头、流着泪说。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教育感化等程序,该案庭审结束。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少年圆桌审判法庭审判的是未成年被告人,主要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未成年被告人认罪,宣告刑可能在5年以下的案件。普通审判方式对这些未成年被告人来说,太过严肃。”该院少年审判庭庭长魏武说,实施“圆桌审判”的目的在于缓和庭审气氛,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形成教育合力,促使失足少年真诚悔过。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共适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结未成年人案件23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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