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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敬酒起冲突 男子持凳子打人致轻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28 09:40:04


    本网讯(葛春兰)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龚文国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月21日晚上,被告人龚文国等人在酒店一房间唱歌,龚某某、吴某、吴某某等人在另一房间唱歌。当晚22时许,龚某某到被告人龚文国房间去敬酒与他人发生口角、拉扯,吴某、吴某某等人得知后赶到楼下,双方发生冲突、打斗。在一楼大厅,龚文国持圆形凳子击打吴某某头部一下。经法医鉴定:吴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2015年7月9日,被告人龚文国通过家属与被害人吴某某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赔偿被害人吴某某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70000元,被害人吴某某对被告人龚文国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文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辩称的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证据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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