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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解读:“陈果”如何释放新动能
作者:余晓洁 杨维汉 扶庆 李华梁 徐海波   发布时间:2015-09-01 09:52:45


    长期以来,我国科技经济“两张皮”现象突出。一方面论文发表完后,科技成果就“束之高阁”,成为“陈果”;另一方面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嗷嗷待哺”。

  经两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同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此次法律修改能否扭转这一局面?将如何释放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能?将给中国科学技术进步带来哪些新变化?

  把科研成果处置权下放科研单位

  “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实施了近20年,修改现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十分必要。”科技部部长万钢说,现行法律已经很难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近年来,我国对科学技术研发的投入保持高增长,但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中国科技尚未彻底走出“低效泥潭”。我国智力资源数量和国际科技论文数量均位居世界前茅,科技创新能力却仅排世界第19位,科技成果转化率仅约为10%。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王振江表示,转化率的根源在于科研的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的结合不紧密。相关机构对科技成果的处置审批手续比较繁琐,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现行规定都要上交财政,不能充分有效反哺科研和后续产业。科技成果的提供方和企业需求方信息交流还不畅通。

  “这个法律的修改有几点科研人员是很关注,大家都在讨论,如果这些条款不落实的话,那么法律修正将被大家视为没有真实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白鸽快人快语。

  她指的是此次修法的焦点和亮点——科技成果转化的处置权和收益。

  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并且,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姚建年认为,对科技成果转化法律的修订体现了中央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瞄准当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较好地回应了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工作人员的呼声和迫切要求。

  科研人员可通过成果转化成为“百万”“千万”富翁

  新法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但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规定。

  对于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新法明确:对科研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最低标准由现行法律的不低于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出资比例的20%提高至50%。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表示,法律修改中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纷纷建议提高给予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标准。此次最低标准从20%提高到50%,是按照今年3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调整的。

  “作为来自科技工作一线的委员,我认为这部法律修改得很好。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决心和对科技人员发挥聪明才智、促进成果转化的激励。”许为钢委员说。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成果持有者成果转化的六种方式:自行投资事实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法律还规定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给予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支出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谢经荣说。

  财政部科教文司司长赵路认为,随着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相关奖励、报酬的明确,一批科研人员将通过转化成果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

  还需各方面政策协同跟进

  与现行法律相比,本次修改可谓“大刀阔斧”,条款数量显著增加,而且大多数条款都有改动。新法特别强调,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

  针对科技界长期诟病“重理论成果、轻成果运用”的评价导向,新法规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

  为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新法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相关责任。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看来,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较现行法律已有明显进步。但具体实施中,需要有关各方面政策跟进,包括税收政策的协调。

  “比如,科技成果转化可以以股权的形式给到科技人员,且在分红时才交所得税。但是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知识产权入股之日就要交所得税。希望加强各部门政策的协调。”方新说。

  创新文化的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将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优化科研经费配置、完善科技计划管理、改进院士制度、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去年以来,科技领域的改革真招、实招频频。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体现了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正是从法律层面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展望2020年,中国正朝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前进。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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