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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作者:杨维汉 华春雨   发布时间:2013-09-10 08:53:50


从秦火火到周禄宝,还有一些乐于传谣的网络大V,都成了危害社会的“大谣”。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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