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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结伙冒充法院工作人员诈骗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02 08:45:24


    本网讯(由翼鹏)  近日,广西乐业县一男子李勇以帮被害人黄某在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托人找关系为其儿子二审改判为由,指示同伙陈强冒充中院工作人员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最终事情败露,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李勇以帮助被害人黄某在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托人找关系为其儿子二审改判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现金16000元,香烟折价580元,蜂糖折价750元,核桃折价483元,刺梨汁折价200元,诈骗数额共计18013元。其中,被告人陈强受李勇的指使,冒充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骗取了被害人吴某某的现金4800元,并获得了10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勇、陈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据被告人李勇、陈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次作用及认罪态度判处被告人李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判处被告人陈强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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