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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杀人后丈夫帮助抛尸毁灭证据被判刑2年
发布时间:2015-09-02 10:56:24


    本网讯(周军 黄斌)  妻子杀人后,将此事告诉丈夫,在妻子的苦苦要求下,为逃避惩罚,丈夫帮助妻子运尸掩盖罪行。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告人舒祥有期徒刑二年。

    2001年11月10日晚,被告人舒祥回到家中,其妻叶湘(另案处理)把她杀死舒某,并将舒某的尸体放置在家中杂物间内一事告诉了舒祥。被告人舒祥在明知舒某系被人杀害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禁不住其妻子叶湘的再三哀求,答应抛尸。被告人舒祥与叶湘经过商量,决定由被告人舒祥负责将舒某的尸体抛至户外。11月11日凌晨1时前后,被告人舒祥从杂物间将死者舒某的尸体提出,经后门搬走,随后将尸体抛至浙赣铁路线的轨道上,后造成死者尸体多个部位被过往火车碾压。经鉴定,死者舒某系被人用绳索勒住预部收紧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属他杀。

    2015年3月18日,弋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传唤被告人舒祥到弋阳县公安局接受调查,舒祥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祥在明知死者是被他人杀害的情况下,还帮助叶湘将尸体抛至铁轨上,造成死者尸体多个部位被过往火车碾压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公安机关在对被告人舒祥传唤前并未确定他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犯罪事实,应认定被告人舒祥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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