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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财迷心窍偷盗亲属钱财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9-06 11:02:26


    本网讯(周军 黄斌)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一男子一时财迷心窍,竟将黑手伸向了亲戚,而使自己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道路,留下了终生的悔恨。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衡莱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4月13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黄衡莱趁受害人黄某外出之际,进入黄某家中,将黄某放置在枕头下的定期存单及身份证等盗走。当天上午8时许,被告人黄衡莱到港口镇农村信用社,拿出受害人黄某的定期存单和身份证,以其是黄某的侄子身份,谎称黄某生病让他前来取钱,后被告人黄衡莱将存单里的17000元钱全部取走。2015年4月23日,被告人黄衡莱在浙江东阳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2015年4月27日,弋阳县公安局将从被告人黄衡莱处扣押的12000元钱发还给了被害人黄某。被告人黄衡莱系右手臂缺失的残疾人,被害人黄某系年过古稀的孤寡老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衡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潜入他人家中盗得他人身份证及银行存单,并在银行提取现金1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所盗财物系亲属的财物,犯罪数额较小,悔罪态度明显,且系初犯,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衡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其针对孤寡老人犯罪,盗取被害人全部存款,酌情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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