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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首试“2+3”大陪审合议庭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5-09-08 16:35:29
![]() 赵权富副院长在开庭前带领3个人民陪审员到事实争议点进行现场查勘。 本网讯(黄莉艺 闭赋火)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行以来,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的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以敢为人先的精神积极探索,精心选任高素质的人民陪审员,积极培训提高,扎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8月25日上午,在充分筹备下,该院由副院长赵权富、民一庭助理审判员农勇军及随机抽取的3名人民陪审员首次组成了“2+3”大陪审制合议庭,深入该县恩城乡恩城社区巡回审判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取得了超出预期的良好效果。 在该案中,原告古某、黄某系夫妻关系,与被告玉某房屋前后相邻。原告在位于被告房屋左侧的地方有一间牛栏,牛栏前有一条长17米,宽约3米的公用通道。原告在该牛栏圈养耕牛、放置柴火等。2011年起,被告玉某在通道上堆放杂物,后又于2013年3月在通道上建起一道水泥砖墙,致使原告通行受阻,双方为此产生矛盾。经原被告双方所在社区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被告将部分水泥砖墙拆除,但未将杂物等障碍物全部清除。为此,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清除通往原告牛栏的障碍物,恢复原状。 该院副院长赵权富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该案件法律关系明确,但事实争议较大,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判决了事的话,不利于从深层次化解双方矛盾。为妥善处理双方矛盾,促使邻里双方今后能和睦相处,结合当前该院正在开展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赵权富副院长毅然决定启用“2+3”大陪审制对该案进行巡回审判。 在开庭前,赵权富带领3名人民陪审员到事实争议点进行了现场查勘,直观了解纠纷原委。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被告坚持称,放置在通道上的杂物是临时放置的,自己没有时间清除,原告想要通行只能自己清除。原告则认为应该由被告清除障碍物。双方就障碍物由谁清除的问题产生较大争议,问题僵持不解。这时,赵权富副院长耐心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析理;人民陪审员黄道平利用自己是本地人,会讲壮话,又曾在该乡工作多年的优势,频频向原被告发问,阐明事实与厉害关系。人民陪审员赵胜虎是该乡政府工作人员,他利用自己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优势,向双方讲事实摆道理,说明邻里和睦相处的好处;人民陪审员许又文是女性,易与群众打成一片,她向原被告阐明邻里间要友好互让的重要性。在合议庭众人耐心细致进行辨法析理下,原被告双方终于放下成见,被告玉某表示自愿清除通道上的障碍物,给原告通行提供便利。至此,该案当庭调解成功,在场旁听的群众对法院高效、快捷、便民的办案模式给予一致好评。 据悉,这次“2+3”大陪审制的试水,是该院自今年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以来,对破解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难题进行的大胆尝试和探索。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晓程表示,与以往“1+2”的陪审员制度相比,“2+3”大陪审制更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通晓当地社情民意,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的独特优势,使得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和谐司法目标,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大探索最大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的新方法、新方式和新思路,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更加有益的借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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