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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法院通过“四简化”提升小额速裁质效
发布时间:2015-09-09 11:45:34


    本网讯(胡建伟)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自办理小额速裁案件以来,实现繁简分流,推行比简易程序更加简便、快捷的速裁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简化诉讼程序,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质效。今年以来,共审结小额速裁案件320余件。

    简化立案程序。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于七日内立案。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小额速裁程序的,应在三日内立案。立案当日,案卷材料即移送速裁庭,速裁庭也即在二十四小时内分配承办人员。

    简化开庭方式。为方便小额速裁案件当事人诉讼,在开庭时间和地点的安排上,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可用双方协商、电话预约等形式进行灵活安排。

    简化庭审程序。为简化庭审记录,只重点记录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以及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诉讼请求的自认、和解、变更、放弃等意思表示,从而提升庭审效率,专注案件实体审理。

    简化裁判文书。扩大令状式判决的应用,力求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和当庭送达,要求将原先需要十几天才能完成的撰写裁判文书、校对、文印、送达等工作,缩短为开庭后十几分钟完成,助推速裁工作提速增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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