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莫秀云 梁法贵) 俗话说得好:出来混的,迟早要还的。一蟊贼趁人不备,飞车抢得苹果手机一台,卖得赃款60元,却被法院判刑又处罚金,真是悔不当初。8月28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夺案,被告人苏世宁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六百元。
2015年3月17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苏世宁驾驶二轮摩托车窜至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红口小区附近路段,趁坐在三轮车上的被害人黄某不注意,夺走黄某一台价值人民币1800元的苹果牌手机。被告人苏世宁将该手机以60元的价格卖给赖某。同年3月30日20时许,贵港市江南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苏世宁的住处将其抓获。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该手机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黄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世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驾驶机动车公然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苏世宁驾驶机动车抢夺,应从严惩处。被告人苏世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苏世宁抢夺所得的赃物已退还给了被害人,并退出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苏世宁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