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视频> 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丈夫未履行银行还款义务 妻子被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5-09-10 10:59:21


丈夫未履行银行还款义务 妻子被诉至法院


    2012年5月26日,原告邮政银行与被告郑连好、于玉杰、于志强签订了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为被告发放了借款7万元,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被告毛爱先作为郑连好的妻子,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被告于玉杰、于志强作为保证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息。



来源: 鄢陵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