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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合伙非法挪用土地补偿款法庭同受审
发布时间:2015-09-10 15:44:40


五人合伙非法挪用土地补偿款法庭同受审


    2012年9月6日,被告人马保平、袁建国、王志勤、王献周(已判刑)四人明知被告人曹合营保管的是其村一组的土地补偿款,利用曹合营担任鄢陵县柏梁镇曹寺村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柏梁镇人民政府保管和发放曹寺村一组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五人合谋用存有曹寺村一组征地补偿款100万元钱的银行卡(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卡,卡号:622991113400903103),在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梁支行质押贷款90万元整,为其五人合伙开办的砖厂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直至2013年3月归还。

  2013年7月17日,被告人曹旭玖明知被告人曹合营保管的是其村一组的土地补偿款,仍与曹合营合谋,用存有曹寺村一组征地补偿款100万元钱的银行卡(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卡,卡号:622991113400903103),在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梁支行质押贷款90万元整,后曹旭玖把贷出的90万元借贷给陈兵兵有偿使用,所获利息除支付贷款利息,剩余利息与曹合营共分,直至2013年12月归还。

  2013年12月,被告人曹合营将所保管的土地补偿款全部发放给其村一组村民,并和曹旭玖二人共同将违法所得中的111606元退给村民。



来源: 鄢陵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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