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进宫男子贩卖香烟上万条 非法经营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5-09-16 15:39:55


    本网讯(付慧 许艳)  曾因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两次获刑,面对两次深刻的教训,男子似乎不以为意。为了发财致富,男子再次踏上非法贩卖香烟的道路。然而,天网恢恢,上万条香烟还未卖出,该名男子就再被抓获。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金伟于2003年、2008年分别因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刑,2013年8月释放。虽两次入狱,但王金伟并未就此“收手”,出狱未满两月,王金伟又干起非法的勾当。2013年11月左右,王金伟与黄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珠海市、福建省等地购进卷烟,并聘请他人为其帮忙接货、发货。随后,王金伟与黄某租用一间商铺,名义上是经营衣服和其他商品,而实际上是以该商铺为据点,分别通过直接贩卖或者微信渠道将卷烟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

    2014年8月20日晚,在租用的商铺内,正在进行交易的王金伟被警方抓获,并当场查获“为人民服务”、“中华”等各类卷烟45.2条。2014年8月21日晚,警方又在王金伟租用的四间仓库内,查获王金伟还未卖出的“中华”等百余品牌香烟共计12903条,价值人民币176.138571万元。

    宁国市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金伟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王金伟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其他量刑情节,宁国市法院一审判决王金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