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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不支付工人报酬受罚 老板被判刑1年
发布时间:2015-09-15 16:11:56


宣判现场。

    本网讯(杜军)  近日,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王菊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单位苍溪县平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王菊华,系苍溪县平坤建筑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1至7月,因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拖欠了27名工人工资合计10万余元。在工人多次索要未果后,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责令全额支付所欠工人工资。期间,王某逃匿至外地,未履行整改指令。今年3月,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开庭审理时,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菊华对恶意欠薪以及逃匿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将努力清偿拖欠工人的工资。

    经合议庭合议,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苍溪县平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拖欠多名工人工资,其法定代表人王菊华采用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王菊华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考虑到被告人王菊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据了解,这也是自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苍溪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判处刑罚的刑事案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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